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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接到其子阿豪的老师打来电话,得知阿豪与班上同学小吴打架斗殴后便直奔学校,不问青红皂白将小吴打伤。近日,,判决被告王某连带赔偿原告小吴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
两同学因洗衣服起纠纷
原告小吴与阿豪是博罗县某中学同班同学,去年12月2日21时许,阿豪与小吴一同在宿舍洗衣服,因为时间已晚,且洗衣间位置有限,不慎弄湿对方衣服,两人便争吵起来,继而引发打架斗殴事件。
父亲进校“教训”对方
事件发生后,老师通知双方家长前往学校处理该事。阿豪的父亲王某与同村人王某甲(被告二)于当晚23时许来到校园了解情况后,先后各直接用巴掌打了小吴的左脸导致其左下唇出血。后小吴被送往博罗县某卫生院治疗,第二天,小吴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随即被送往惠州市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等。为此,小吴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4000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发生本纠纷。
,本事件的起因是被告王某的儿子阿豪与原告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引起打架,但是王某作为阿豪的家长在处理该事时,并没有采取理性与妥善的方式,而是会同被告二王某甲将原告打伤,因此,被告王某、王某甲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因被告王某、王某甲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原告受伤,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卢思莹 李洋 周泽锋)
来源:西子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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