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单位高管请求续假未得到明确同意构成旷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30 07: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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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summary

单位高管以未能订到机票请求续假,由于单位未明确同意其请求,后认定该高管构成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获支持。

类别/关键词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解除/旷工/续假未获批准/合法解除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0715日入职东莞市光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辉公司),离职前担任副总经理。王某与光辉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自201291日至2015831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411月,王某到惠州市九州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源公司)上班,仍然担任副总经理,负责招商工作。光辉公司与九州源公司系关联企业。

201525日,王某向九州源公司请假12天,假期从201525日至16日。九州源公司员工春节放假至2015227日。

王某在春节假期届满之前以无法订到返程的飞机票为由,打电话向九州源公司的总经理何某续假,何某当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王某请假,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王某请假,并要求王某尽快回单位上班。

王某于2015310日回九州源公司上班后,九州源公司的总监崔某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王某,以王某春节放假后未按时上班为由劝王某辞工。

20154月,王某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光辉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4000元。该仲裁委裁决光辉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3903元。王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

劳动者诉称:九州源公司总经理何某已经默许我续假,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辩称:王某春节假期满后未按时上班,连续旷工十多天,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按王某自动离职处理。

关于王某与九州源公司是如何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九州源公司春节放假至2015227日,王某于2015310日才回九州源公司上班,九州源公司的总监崔某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劝王某辞工,可视为九州源公司辞退王某。至于九州源公司辞退王某是否合法的问题,:王某在春节假期届满之前以无法订到返程的飞机票为由,打电话向九州源公司的总经理何某续假,但何某当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王某请假,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王某请假,并要求王某尽快回单位上班。据此说明九州源公司并未明确同意王某续假。王某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负责招商工作,在工作中本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其在假期届满后没有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推迟十天回单位上班,对公司的人事管理和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应视为严重违反九州源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行为,九州源公司辞退王某,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王某请求光辉公司、九州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缺乏依据,,光辉公司、九州源公司无需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实务要点

春节假期刚刚结束,相信不少用人单位已经遭遇了劳动者各种奇葩理由请求续假的“攻击”,其中劳动者以春运期间一票难求请求续假的恐怕不在少数,通过本案,我们可以肯定,续假批不批的权利仍然属于用人单位,所以各位HR不必过于担心,为更加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我们提醒用人单位如下两点:

1、若劳动者提出续假,用人单位不宜直接拒绝,而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考察其合理性,以建立良好的用工关系。比如劳动者确实难以买到返程票,请求在合理期限内续假的,建议用人单位准许。本案,劳动者请求续假十天,就一般社会经验判断,已经远远超出合理期限,。

2、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者的续假请求时应当明确,避免模棱两可。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的续假请求不合理,应当明确告知其相关后果,以免后续发生争议。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案例索引

2016)粤19民终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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