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将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这是真的?据了解,惠州对于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拟最高奖30万元,奖励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稿……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州市财政局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诸如制售含违禁成分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病死毒死禽畜、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行为予以奖励。市民可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和12345进行举报。
《意见稿》指出,对发现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经营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均有权举报。
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生产销售变质、过期、掺假食品,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等。
我市对举报群众的奖励一次最高为3000元。据此,2015年,惠州全年市食药监局合计奖励举报人4起,发放奖励金共约1.078万元。
《意见稿》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奖励具体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一级举报:按现场查获的食品药品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现场未查获食品药品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按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的10%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8000元;
(2)二级举报:按现场查获的食品药品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现场未查获食品药品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按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的8%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5000元;
(3)三级举报:按现场查获的食品药品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现场未查获食品药品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按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的6%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2000元;
每起举报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在社会上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举报,奖励金额可由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惠州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必要时可报请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意见稿》的奖励额度及其他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于今年8月18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以下3种方式可提建议↓↓↓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712181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syfgk@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文成路13号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编:516003。
根据《意见稿》要求,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能核实举报人的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也应给予奖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等,不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申请最低奖励金额奖励的,经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后1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
市食药监局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凭奖励通知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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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曾酉璇;编辑:严东东
来源:东江时报 ;图片来源东江时报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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