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律师韩宁||去世留88万给孙子被判决无效 老人立个遗嘱咋就这么难?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29 1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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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

  章老汉生于1938年,和妻子周老太生育了一子两女,均随周老太姓周。2008年周老太去世。2010年8月,章老汉立下遗嘱,载明“遵照已故妻子的遗愿和本人意见,将名下位于海安县城的房屋一套及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予孙子小周所有”。

  2012年,案涉房屋被政府征收,章老汉选择了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并将88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全额汇入孙子小周的账户。2014年10月,章老汉因病过世。2014年12月,,认为房屋补偿款中44万元属于母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配偶、一子二女共同继承,请求判决周华和小周返还22万元。

,不予采信。周老太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由章老汉、两个女儿、周华继承。因章老汉年老体弱,3个子女的谋生能力远远强于章老汉,按照继承法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原则,,其余均由章老汉继承。被告周华作为案涉房屋拆迁协议签订时章老汉的委托代理人,且小周为其子,对拆迁补偿款的处置可认定为周华和小周共同所为,故判决周华和小周共同返还两原告20万元。


法官说法

  据此案一审承办法官介绍,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在日常生活中,未对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明确界定,进而没有授权处分配偶或家人的共同财产的并不少见,该部分属于越权处分,非经权利人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周老太已经亡故,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周老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故章老汉擅自处分周老太遗产的行为无效。

  来源:法制日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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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宁律师,1994年7月毕业于陕西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法学学士;因职业和个人目标使然,迄今一直在自修JM、MBA、营销师、心理咨询师、历史、哲学等课程。 199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律工作,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西安某律师事务所、某大型国企、某跨国台企、某高科技民营(集团)公司从事法务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十多年来,先后办理各类民事、商事、经济案件数百件,为多家公司策划、编修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处理过大量非诉讼涉法事务,具有较高的法学、管理学理论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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