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强制执行猛一点不行吗?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2-20 11:45:01

,读来感觉很堵!不写出来更堵,看看大家是不是有同感:


     1月17日上午,,邀请惠州市电视台、市电台等新闻媒体,全程跟拍执行活动。上午的执行活动中,该院依法关闭一家违法经营的企业,责令一家企业限期缴纳罚款。

    

    上午9时,警灯闪耀,、大队精干力量共16名组成专项执行队伍分乘4辆警车,奔赴小金口九龙工业区广东帝氏医药生物有限公司。主办法官黄志平在该公司办公室向该经理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该经理竟然声称不知情,不予配合执行工作。

    黄法官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并耐心向其解释:经惠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你公司新建项目1吨燃轻质柴油锅炉废气排放口废气监测项目烟尘8月11日最高超标2.2倍、8月12日最高超标2.4倍;因你公司不按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你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2万元罚款,你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逾期卜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司未履行义务,市环保局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天向你司发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按期履行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该经理称法定代表人不在单位,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法官依法留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履行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10时13分,执行队伍从帝氏公司出来后,直奔小金口白石村惠州市惠城区鸿誉工艺品厂。

    该厂位于东江边,生产塑胶花,却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就擅自投入生产,排放废水废气严重超标。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处5万元罚款。因该厂未履行义务,仍然继续生产。2017年1月13日,。

    主办法官陈伟强到达该厂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同时,依法对该厂采取了停电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车间进行查封,告知其在未整改、竣工、验收并经环保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不准继续生产,否则,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12月9日,该院开展“两罚一薪”(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工人工资)专项执行活动,该院成立了以黄志强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至目前,共执结环保案件28宗,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惠州的蓝天和老百姓的健康生活献力,保护惠州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讯员 卢思莹、周泽锋、陈曙涛、曹练纲)


刚接到新闻稿的时候,我还没细读时就有畅快感:哇,!敢于亮剑嘛,爽!可是,读完才知道,法官说是强制执行,却是一拳打在了软棉花上。


现场的气势我不在现场就不说了,估计肯定不是象电视或现实中的某些执法人员的模样的。因为文字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工厂在面对法官的执行行动都声称不知情不配合,此前面对环保执法人员可想而知。,不然能不能进门还难说。法官也很无奈,先是耐心的解释,人家仍不理睬后、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后,法官只好依法留置送达法律文书(留置两字对人正常,对法律文书就很有无奈的意味了),告知后果(就是可以划扣、查封或强制拘留等)后离开。我敢说离开时法官及现场记者们的心情都很郁闷,就是“没点强制执行的感觉”。第二个厂时好些,虽然仍是没有见到老板,但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了停电、查封车间等措施,让现场感受到一点法律的威严。


我很想知道这两个厂的环保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毕竟执行不是目的,查处它的环保违法并让这种祸害周边环境的行为停止下来才是目的。处罚决定书上的简单文字无法让其它人完全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比如医药生物厂,它生产的是什么东西?废气超标排放是多少?怎样排放的?污染程度如何?第二个工艺品厂排的是污水,它距离东江到底有多远?污水的排放情况及污染情况如何?


可以想见,对法官尚且这样,平时环保执法人员的遭遇就更尴尬了!


当然,写执行的稿也确实无法写上这些东西。于是我只好上惠城区环保局网站查,结果只查到广东帝氏医药生物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个工艺品厂的还找不到,处罚决定书里面的内容也一样没有更详细的情况。


所以我倒是认为,环保局一旦查处、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该至少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详细公布,即将它们的违法行为查处详情公布清楚,甚至对方有何异议,也是可以一并公布的。但一旦异议不成立,,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而不是只贴个处罚决定书。只有这样,查处、处罚才真正起到它应该有的作用。



可惜的是,现在环保局网站上连“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这一栏都放在右下角不起眼处,我都要寻找半天才发现,好象网站要帮这些企业怕更多人知道一样。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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