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花园又起波澜: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归谁管?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10 09:21:40

这些天一直纠缠着的惠州御景花园物业更换纠纷今天又起波澜:此前被业委会封门的物业管理用房,被房管局发来通知,要求拆封。理由是业委会封掉管理用房,严重干扰了小区正常管理和业主安全。


    

御景花园小区2015年通过第一届业主大会投票正式成立业委会,之后收集广大业主意见发函到原物业公司及开发商,认为物业管理有问题,必须整改,否则更换。然而并未物业及开发商均不理睬。2016年御景花园第二届业主大会启动投票授权业委会启动招投标,选聘了新物业,投票已超过二分之一业主支持,但到交接日期旧物业无赖,拒不交接,还以提高停车费来要挟业主。业委会被逼无奈于是收回了属于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处并贴上封条。



3月22日,惠州市房管局以御景花园物业管理纠纷和维稳联合工作组名义,发来通知称业委会封掉管理用房,严重干扰了小区正常管理和业主安全。限定在22日拆除封条,恢复小区物业正常管理运营,对于贵会与各方有关诉求,待工作组调查处理后书面回复或由相关各方走法律途径解决。


3月23日,御景花园业委会回函称,如果保证达到如下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于24日解封物业用房:一是中鹏物业不得催缴3月1日以来的物业费;二是协调新旧物业交接日期,旧物业保证退出期限,并达成书面协议;三是旧物业不得将水费与物业费捆绑;四是旧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侵害未缴物业费的业主;五旧物业保证停车费下调到250元/月。


但是,上述要求一直没有回应,直到今天江南街道办出动特警强行解封。



业主们在贴上封条那几天,还派人轮流看守,以保证旧物业搞破坏,但仍是陆续有楼层出现断水断电的情况(确认是有人故意破坏设施),业委会请人及时进行维护,期间也遇到被恶意误导的业主的指责,但最终事情顺利解决。


很多业主都想不明白:物业办公场所是业主共有,是业主的财产,街道办或房管局或这个联合工作组以什么名义、有权命令进而派警力来强行解封?


据悉,街道办的人说有些业主说旧物业好,有些说业委会好,不知道听谁的,那就先解封旧物业办公室让他们先办公,说她们会调查。


但业主们表示,新旧物业变换是业主大会决议过的事,怎么需要街道办来调查决定?而且调查一年还是五年,你们也说不准时间,叫我们慢慢等,先让旧物业回来。这不是欺负业主嘛?


另外,这份通知解封办公室有什么法律依据?物业办公室是业主的共有财产,政府无权干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有人说,如果没有业主大会授权封门,也不算合法吧?如果业主们都很团结,随便可以召集那么几十上百号人集中,直接堵在物业门口,谁都耐何不了您们,那是业主共有财产。要不就是业主大会决议封门,没有业主大会决议,谁也不许动,那他们也耐何不了您们。现在倒好,人家有些业主同意封,有些不同意封,相关部门当然以不影响业主生活为由强制解封啦。


这说法马上受到反驳:即使业主内部有不同意见,是业主内部的事情,可以开业主大会来决定,政府不能越权处理。具体到御景花园来说,是业主大会有授权,可以封。这体现在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进行新物业招投标的决定上,通过了双过半。


现在,剩下的就是以联合工作组名义盖了章的房管局,如何解释今天强行解封的法律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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