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惠阳一男子谎称有几名女学生在街上 结果……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8-14 07:30:58


缘由

     因与几名女子发生口角,为了泄私愤,拨打110谎称这几名女子。日前,16岁男子李某辉因涉嫌谎报警情,被罚款500元。


     12月17日晚9时23分,惠阳警方110接报,称淡水街道长安中路一家饼店门前,有五六名学生在街上。古井派出所随即派出民警处置,到现场核实后,未发现有人。民警与报警人取得联系,报警人自称是惠阳一所中学的学生,当时他的一位朋友与几名女子发生口角,为了泄私愤,他的朋友使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谎称几名学生妹在街上。

追查

12月20日,警方根据事发现场相关人员证实,前往惠州市某职业学校,将谎报警情的李某辉传唤到派出所调查。李某辉今年16岁,是河源市紫金县人,对自己谎报涉黄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惠阳警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辉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惠阳警方提醒,谎报警情要承担法律责任,恶意滥打110既是对110资源的蓄意破坏,也可能延误公安机关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保护。市民应正确拨打110,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把110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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