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交社保
一些员工和企业之间
真是各怀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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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要交好多钱,交公家还不如放自己手里……
他肯不要社保,公司又能省笔钱,爽歪歪!
我给公司写个声明,写明是自愿放弃,就可以了吧……
他都白纸黑字写明自愿放弃了,将来打官司也不怕了!
很抱歉,以上全错,0 分!
先不论有的员工放弃社保是“被自愿”,
那肯定是用人单位违法。
有的员工确实是自己提出的,
用人单位真的就可以“成全”ta吗?
先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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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公司赔了5万医疗费!
2012年7月11日,江小二入职惠州SK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时,江小二出具“申请书”,表示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
江小二因腰椎神经鞘瘤术后复发,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13日请假1个月,请假期间,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1日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6448元,该费用由江小二自行垫付。出院后他根据医嘱全休了三个月。
2014年7月1日,江小二返回公司上班。因医疗费用支付、社保缴纳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他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同意支付,接下来就是打官司了。
公司认为江小二在职时未能及时参保,江小二亦有责任,不同意支付医疗费56554.2元。
江小二认为公司未为他缴纳社保费用的责任在公司,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
,公司需承担责任。.2元。
公司不服上诉。
惠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交社会保险。
本案中,虽江小二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但其放弃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应认定为无效。
江小二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1日住院治疗,结合《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未缴纳期间所属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
因此,在上述时间段发生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应予以承担。,判决公司应向江小二支付医疗费56554.2元正确。
公司觉得很冤,,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当,。
省高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江小二虽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即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交社会保险。江小二承诺放弃购买社保是无效承诺,公司有法定的义务为员工江小二缴交社会保险。
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医保费,致使江小二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故未缴纳期间公司所属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司按规定承担。原审判决SK公司向江小二支付医疗费56554.2元正确。
用人单位害怕了吗?
可以说,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对公司来说风险大大的
比如这三个问题
足够让企业头疼心更疼
一、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待遇轻则上万,重则数十万、上百万。
二、员工患重大疾病怎么办?
很多地区的医疗保险条例均有类似规定,比如《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0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
重病要花的医疗费,数万很正常。
三、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广东高院在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第25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经济补偿金也不是笔小数。
所以说
员工放弃缴纳社保
最终吃亏的还是公司!
那员工自己得到了好处吗?
劳动者表面上到手的钱多了,
却把自己暴露在风险中!
在城市生病、工伤,开支都非常大,
不参加社保,
一旦遭遇这些不测,
自己的财力是扛不住的!
参加社保是在用小钱买大保障。
更关键的是,
不参加社保,
您还少!挣!了!
以深圳养老保险缴费为例
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假设缴费基数为5000元,自己每月缴400元,并且全部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果是深户的话,公司每月要缴700元,非深户的话,公司要缴650元。对于养老保险来说,缴费金额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越多。
所以说,不参加社保
劳动者实际上是便宜了用人单位
却在赔自己养老的钱!
来源 | 人力资源法律、劳动法库、《羊城晚报》等
编辑 | 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