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低保标准大幅提高 受惠人数将增一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06 10:18:57


中山低保家庭可领取的低保金又提高了!这次的增幅达到42.5%.3月13日,,拟根据低保自然增长机制,在已提标至800元的基础上,再按12%的增幅将低保标准调增至896元,比去年629元的标准提高42.5%,为同类城市最高。

低保标准比去年提高42.5%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今年2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方案,大幅提高中山低保标准,由原来的629元提高到800元,年内再根据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关规定实施本年度调整。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6年度中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为此,,拟根据低保自然增长机制在已提标至800元的基础上,再按12%的增幅将低保标准调增至896元,比去年629元的标准提高42.5%,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中山历史上第12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中山896元的低保标准为广东省二类城市中(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最高。

据悉,广东省民政厅根据经济及物价水平将全省各市分为四类,其中广州、深圳为一类城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二类城市,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肇庆(不含所辖县)为三类城市,其他市为四类城市,并对不同类别的城市制定了不同的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要求。

低保对象将增加4023人

据介绍,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乡居民进行差额救助。刘伯一家为低保家庭,一家三口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妻子患重疾。以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896元为例,刘伯一家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496元(896-400=496元),三人合共领取1488元,因为其妻子患重病可领取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358元,其家庭每月合计可领取1846元。

,经初步测算,本次提标后全市低保对象将由原来的3783户7977人增至5200户12000人,增加1417户4023人。将从今年4月起按新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按目前最新低保名册补发1-3月调整标准差额。

更多人纳入救助范围

此外,中山从2007年起,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50元以内(含50元)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家庭在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临时救助、临时价格补贴、法律援助等方面同等的救助政策。

由于从2017年1月起,中山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新规,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因此,低保标准提高到896元后,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1.5倍亦将相应调整为897元至1344元。

“估计低收入对象将由原先的1176户3147人增至约4000户12500人,人数约为原来的四倍,增加约2824户9353人。。这意味着,将会有很大一部分原来不是低保低收入对象的,马上会被纳入救助范围。

全市全年增加支出逾5000万

此外,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等分类救助对象,按低保标准896元的40%增加每月分类救助金358元。重度残疾人对象继续按现行中山市残疾人补助标准发放补助金。城镇“三无人员”每月保障金相应调整为1274元/人(含最低生活保障金896元、分类救助金358元、医疗补贴20元)。

据介绍,全市全年共需投入保障资金约1.2亿元,增加支出逾5000万元。为减轻本次提高低保标准线基数并实施自然增长机制所增加镇区财政的负担,市政府提出本年度低保标准提高所需增加保障资金投入全额由市财政负担。全年市镇共需投入低保资金约1.2亿元,增幅超过5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将增加投入近4000万元。

数说

2016年,全市全年发放低保金5011万元;向“双低”家庭发放医疗救助金940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体10300人次;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约1080万元,救助困难家庭7229户次;开展2016年度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年内还完成了138户双低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务。

(南方都市报 侯玉晓 张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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