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房管局发文 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8-07 16:58:51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大亚湾区房管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抵押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地不得抵押。拟预售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注销抵押权登记。

《通知》还要求,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另外,《通知》还针对规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相关注意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

从购房者角度来讲,交了首付款完成网签,房子从法律上讲属于购房者本人,而不是属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这样也能明确房屋的产权属性,对于开发商及时交房,保障购房者权益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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