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29日下午,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正式通过,广东女职工产假增加50天,最少可休178天,当天起立即施行!
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即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列条公式: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那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能享受新条例吗?
答案是yes,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延长50天!
女性朋友听到这个消息绝对high翻了,
产假足足多了50天呀~
再给你看一张表——今年1月全国新修计生条例后各地产假排行
人民网7月制表
大家直乎:真的要打败全国80%的省份了!!!
注:西藏、新疆暂未公布新计生条例;重庆规定可与单位协商休至子女一周岁,故理论上可休时间最长(排行以实际规定基础产假为准)。
此外,再婚夫妻生育条件“追溯”至今年1月1日。
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条件的情形”从五种调整为七种: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妇,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但是,看似延长假期是好事,可女职工反而很担忧
近日南都官微、大粤网进行了网络调查,共收到3523份调查问卷。统计发现,93 .53%受访者支持女职工产假延长。
受访结果显示:有93 .53%受访者支持“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延长至最少178天”这个方案。然而,如果表决通过,有54 .98%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不会放那么久的产假,难以享受这个福利。
不少受访者认为,这只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才能享受这个福利,一般企业难以享受。王莉在惠州一家4S店从事销售工作,因为人手紧张,自己生完一孩后没有3个月就被叫回上班了,“连正常产假都难享受完,更不要说二孩产假还能再延长”。
“ 想休这么久的假,失业都有可能!”65.20%的受访者有这样的顾虑。参与此次调查者八成都是普通员工。
(以上资源来源和讯新闻)
那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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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老金 主编: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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