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执行思路破解城中村更新中拆迁补偿难题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4 09:41:45


在城市化进程中,广东省的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珠三角快速的村企合作形成了大量的房地分离、小产权乃至违章建筑物。为城中村的改造留下了隐患。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笔者主张用执行的思路破解广东城中村三类建筑物的拆迁补偿难题,分述如下:



一、如何破解房地产权分离建筑物的拆迁补偿难题?



首先、分别评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价值,确定总体价格及两者的价格比。



其次、由拆迁方与土地使用权方及房屋所有权方签订三方补偿协议,按比例给予现金或房产补偿。



再次、如三方不能达成一致或达成补偿协议又违约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判决确定补偿价格及比例。判决不能履行的,权利人可申请整体拍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判决比例分配。拆迁人按成交价收回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处理依据:《广东高院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2016)》问题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权利主体如何处置?针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权利主体情形,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原则,房和地必须一并处分。因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一并拍卖,可分别评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价值,确定总体价格及两者的价格比,对属于案外人的财产,将拍卖成交款按比例返还。,两项权利最终归属同一主体。



二、如何破解房地产权不完善的建筑物的拆迁补偿难题?



首先、评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益的价值,扣除须补地价、办证费等费用,确定总体补偿价格。



其次、由拆迁方与村集体及房屋权益方签订三方补偿协议,按比例给予现金或房产补偿。



再次、如三方不能达成一致或达成补偿协议又违约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判决确定补偿价格及比例。判决不能履行的,权利人可申请整体拍卖土地和房产权益,按判决比例分配。拆迁人按成交价收回土地和房产权益。



处理依据:《解答意见》问题八相关产权证件不完善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针对产权证件不完善的房产,如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产产权证件不完善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如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三、如何破解未经报建的建筑拆迁补偿难题?



首先、应将建筑物情况函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违章建筑责令拆除或作没收处理的,不予补偿。



其次、如行政机关对建筑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补办手续的,则按成本价评估补偿。如其罚款未交的,予以扣除。



处理依据:《解答意见》问题八未经报建的建筑能否进行拍卖?针对未经报建的建筑能否拍卖的问题,,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违章建筑责令拆除或作没收处理的,该建筑物不得作为执行标的;如行政机关对建筑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补办手续,而被执行人又不配合的,,再进行拍卖。



【相关法律规定】



、、、,明确要求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一并处分。;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明确产权证件不完善的房产区分上述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李 骏



瀛和律师机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瀛和惠州主任,拍卖师、仲裁员,曾任国家扶贫办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华东基地(上海)项目处负责人、、。现任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特聘顾问、惠州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惠州市理财师协会专家、惠州市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在房产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村企合作及三旧改造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李骏律师参与编撰《新三板项目律师业务操作指南》一书,其撰写的《民间借贷与担保的风险防范》、《依法治国的基层路线探索——法制副主任制度》被广东省律协和惠州市律协评为论文优秀奖、《拍卖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定位》、《应大力推进经侦与仲裁对接机制的建设》刊登于《中国拍卖》、《惠州仲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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