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惠州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24 16:50:28

各申请人:

我市2016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请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有关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证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领,将不代为保管。

二、领证地点:惠州市教育局四楼403室教师继续教育科

三、领证要求:申请人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若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手写签名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档案袋内含:教师资格证书壹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壹份。

(2)领取人必须对档案袋内《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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