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东明石化李湘平:建议授予地炼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资质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01 12:27:49



日前,、,关于授予地方民营炼油企业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资质的建议,加快授予地方炼厂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资质,严格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业务的准入门槛,科学制定相关规程、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炼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此建议引发了与会代表热议。


在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改革持续发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影响着包括炼化企业在内的传统企业。据悉,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新常态的影响,国内成品油供大于需格局形成,能源市场形成竞争局面并日益激烈,地方民营炼油企业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渴望开拓海外市场,争取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平台,加快放开成品油来料加工复出口或一般贸易出口资质的期望愈加强烈。


国内成品油市场过剩 地炼企业何去何从


据了解,2016年,国内包括“四桶油”在内的企业,一次炼油装置总产能达7.5亿吨/年,新增产能2110万吨/年,产能过剩约2.2亿吨;国家在淘汰落后装置条件下给予地炼企业原油进口资质,已放开原油进口配额7500万吨,地炼企业也已经淘汰落后产能6000万吨;目前,全国仍存在产能过剩1.6亿吨。2016年,汽油表观消费量为11899万吨,同比增长3.1%,增速较上年放缓7.9个百分点;柴油表观消费量首次出现负增长,全年表观消费量为16330万吨,同比下降5.6%,增速较上年减少5.7个百分点。成品油消费增长区间明显下移,首次出现萎缩现象。2017年,中国炼油产能将一改过去两年减少或略增的态势转为显著增长,预计2017年全国炼油能力净增3500万吨/年,达到7.9亿吨/年,增量主要来自云南石化、惠州炼厂二期以及华北石化扩建等。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国内成品油需求量为3.2亿吨,成品油产需差将超过4000万吨,同比增加25%。


作为全国地炼大省,山东地炼企业处境并不乐观,一方面在于如何发挥市场能动性,另一方面则是在国内成品油过剩的情况下扮演何种角色。


对此,李湘平认为,中国炼油产能过剩已成现实,为发挥我国现有炼油产能、增强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竞争力、化解国内成品油过剩和市场“消化不良”的问题,授予地炼企业成品一般贸易出口资质将是大势所需。


炼油企业出口业务政策出台 山东企业发挥积极作用


2015年11月中旬,、,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炼油企业可以申请2015年及2016年的成品油出口配额。


据悉,2016年,山东地炼共累计出口成品油52.2万吨,出口额约16亿元,对全省外贸增长的贡献率为2.9%。原油非国营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开展,为山东省地方炼化企业提供了“两种市场、两种选择”,拓展了的销售渠道,增加了企业效益,减轻了国内炼油产能过剩而成品油需求放缓的压力。2016年,山东地炼企业对全省外贸进出口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成为拉动外经贸工作的“急先锋”。


国内地炼油品已具备出口质量


自2015年起,我国就已实施了汽、柴油国Ⅳ标准(硫含量<50ppm),2017年达到国Ⅴ标准(硫含量<10ppm)。而目前东南亚地区主要目标市场汽、柴油标准的硫含量大部分为500ppm,接近我国国Ⅲ标准,且质量升级进程缓慢;中亚国家和蒙古的汽、柴油的硫含量要求与中国的国Ⅱ标准相当,中国成品油出口市场形势良好。


地炼企业出口优势明显 建议授予地炼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资质


李湘平表示,地炼企业在原料来源、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国际化运作等方面都已非常成熟,甚至在市场灵活性、风险规避等方面要远优于国企。建议国家一视同仁,加快授予地方炼厂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资质,允许国内符合条件的地炼企业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并进行自主贸易。


从国际炼油行业来看,韩国、日本等国家对民营炼油企业的成品油出口并无限制。因此,为地炼企业发放成品油国际业务通行证,既是缓解国内能源现状的要求,也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放开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资质,对提升我国炼化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内企业做大做强、开启国际化事业的必由之路。


尽快建立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资质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严格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业务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科学制定相关规程、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炼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不断提升我国炼化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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