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注意了!下月起交物业费也可提取公积金啦!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8-20 09:07:33


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公积金提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保障作用,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做了调整。其中一项重点内容是,住房消费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租房提取额度提高


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可以抵消掉部分住房消费支出,这是不少工薪一族的美好愿望。此前政策虽然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商品租房,但需要租赁合同在房产部门备案方可提取,且额度仅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租金金额,市民对此热情不高。


《通知》指出,将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对于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房屋装修也可提取


除了买房、租房,其他住房消费方式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指出,将增加有房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包括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住宅单元或整体节能改造费用等),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提取手续简化



记者了解到,除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增加住房消费内容外,相关办理手续也将适当简化。《通知》指出,符合上述两种情形提取的职工,除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储蓄存折)外,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职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申报,选择提取情形。


《通知》明确,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含购建住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归还贷款本息、租房、加装电梯、其他住房消费等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本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提取额度从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按照最短每年提取一次的频次,职工初次申请提取的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以后。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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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职工原租赁公租房或租赁市场住房的,是否统一按《通知》内租赁租房条件办理提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在惠州市内无自住住房的职工,都可以以租房为条件提取公积金,除了提交个人身份证及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储蓄存折)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租赁公租房的职工,可按原登记档案办理提取,所需资料不变,也可申请将原公租房档案作废,按《通知》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原租赁市场住房条件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未到期的商品租赁档案,仍按原租赁档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不变。




问:职工及其配偶在惠州市无自住住房的,可否申请其他住房消费(缴纳物业、房屋装修、节能改造)提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以,职工及其配偶在惠州市无自住住房的,可按租房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夫妻双方可以分别申请。


问:职工有住房贷款的,可否同时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缴纳物业、房屋装修、节能改造)?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以,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可选择一项住房消费(含购建住房、大修、翻建住房。归还贷款本息、租房购房、加装电梯、其他住房消费等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


来源:东江时报、网络由今日惠州网综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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